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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EEPA关税失效,122条款加征10%,对华整体税率阶段性下调
Hom 发布时间:2026-02-28 10:40:18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发布CSMS #67844987通知,确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进口商品加征10%临时附加关税。

政策自2026年2月24日0:01起实施,为期150天,至2026年7月24日结束,除非另有豁免说明。
这一决定紧随美国最高法院2月20日裁决而来。法院认定《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未授权总统征收大规模关税。
此前基于IEEPA实施的10%对等关税与10%芬太尼关税因此失效。
一、税率结构重排 整体阶段性下降10%
从结构变化看:原有两项IEEPA加征关税取消,各减10%。新增122条款附加关税10%。
理论上,中国输美商品整体税率较此前阶段性下降10个百分点。不过,301关税与232关税仍然保留,本轮调整仅涉及IEEPA框架下的部分。
二、适用范围与豁免条款梳理
122条款关税适用于所有国家进口商品。
在途货物可适用“On-the-water”规则。符合USMCA、DR-CAFTA及民用航空器协定税号商品可按规定处理。
个人自用行李、人道主义物资、信息类材料及第98章减免商品亦在特殊范围内。
此外,122附加关税允许申请退税。若进口商品再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可依法申请Drawback退还已缴税款。
三、卖家与外贸企业如何应对
对跨境电商卖家而言,税率下降带来阶段性成本缓冲,但政策窗口仅150天。
后续若推动新的232行业调查,仍需法定程序,时间可能为数月。
跨境贸易企业在报价、库存与合同周期安排上,应结合当前税率与未来变动空间进行测算,避免因税率波动造成利润偏差。
贸易规则处在不断修正的轨道上。后续若推动新的232调查并加征行业性关税,仍需走法定流程,通常需半年至一年,加快情况下约1–3个月。
对外贸企业而言,真正的稳健来自对政策规则的快速理解和调整,而非对短期税率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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