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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基础知识: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

liangs   发布时间:2019-07-13 14:31:52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申报资料要求

  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七、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八、预审疑点反馈表;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申请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之所以未被国际社会或贸易组织确认为贸易保护措施而加以限制因为:

  (一)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税制的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公平竞争,而绝大部分国家对出口贸易是鼓励的,因此,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有助于提高货物的竞争力。

  (二)依据税法理论,间接税是转嫁税,虽是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由消费者负担,是对消费行为进行征收;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因此应将出口货物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

  (三)依据国际法的国家领域权原则,进口国还要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可以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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